第一條 為鼓勵和引導我市企業開拓國內市場,提高國內市場占有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級開拓國內市場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扶持我市工業、商貿企業開拓國內市場活動的資金。

  第三條 廈門市財政局是專項資金的管理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預決算的審核、批復和管理監督。

  廈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我市經信系統單位參加各種展會、行業產品對接會等年度計劃及專項資金預決算編報以及具體項目資金審核和使用;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開展地產工業品開拓市場工作。

  廈門市商務局負責組織我市商貿系統單位參加各種展會、等年度計劃及專項資金預決算編報以及具體項目資金的審核和使用。

  第四條 專項資金使用類型、范圍及要求:

  (一)支持的展會類型

  1.政府主導的展會:包括按工信部、商務部、省經信委、省商務廳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組織參加政府主導舉辦的綜合性展會。

  2.行業專業展會:經過市經信局或市商務局篩選確定的具有知名度較高、效果較好、專業性較強、企業參加意愿較強的展會。

  3.行業產品對接會:政府部門或者委托行業組織舉辦的地產品推介、供需對接和協作配套等專場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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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參展規模:每個專業展會參展企業達6家以上,且標準展位達12個以上(室內、外光地展位均按3*3標準展位面積折算室內展位數)。政府主導的展會,可按實際情況確定。

  2.對參加列入年度計劃展會的企業予以展位費補助;對承辦年度計劃展會項目的單位予以承辦費補助;對廈門團組的公共布展予以公共布展費補助;對行業產品對接會的承辦單位予以補助。

  3.每個展會項目由1家承辦單位組織申報。承辦單位條件:本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行業商(協)會或專業展覽公司,在業內有較好的信用和較高的美譽度,并具有較強的組展、協調能力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且近兩年承辦的開拓國內市場項目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項目承辦單位采用自薦并經綜合評價后確定。

  4.參展企業須在本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參展商品為本企業生產或獲得授權代理經銷的優質品牌商品。不得展示展銷假冒、偽劣和侵犯知識產權的商品。

  5.公共布展由展會承辦單位采取政府采購方式確定并組織實施。

  6.展位必須標明公司名稱或企業標識,在橫眉板明顯位置要有“廈門”標識;公共布展必須突出廈門團組特色及行業特征,展示廈門及行業的良好形象,在橫眉板明顯位置要有“廈門”標識。

  7.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開展地產工業品開拓市場涉及的征集、管理地產目錄,以及開拓國內市場涉及的相關專家評審、展會查驗等工作經費。

  第五條 支持標準

  (一)參展企業展位費補助:單個企業單一展會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5萬元,單一展會展位費補助總額不超過70萬元(市政府重點支持的展會按實際情況安排資金)。每個展位實際補貼比例及額度可由承辦單位根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但不得超過規定的補貼標準最高限額。其中:

  1.政府主導的展會,每個標準展位給予不超過展位費80%的補助。

  2.行業專業展會,每個標準展位給予不超過展位費50%的補助。

  (二)承辦費補助(包括招展補貼和區域補貼):

  1.招展補貼

  行業專業展會,按每個展位給予0.1萬元組展費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政府主導的展會,按每個展位給予0.2萬元組展費補助。

  2.區域補貼

  根據展會舉辦地不同給予區域補貼:福建省內(不含廈門)每場展會補貼0.5萬元,長江以南地區每場展會補貼1萬元,長江以北(含西南)地區每場展會補貼1.5萬元。在廈門舉辦的展會不予補貼。

  承辦費補助直接撥付給承辦單位。

  (三)公共布展費補助:從嚴控制公共布展費補助,如確有必要,對展區集中且展位在15個以上的展會,經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列入年度計劃,可申請公共布展費補助。原則上30個展位以下的公共布展費不超過7萬元;超過30個展位的公共布展費不超過9萬元。國家有關部委和省、市政府有特別要求的展會按照實際需要安排資金。

  公共布展費補助直接撥付給展會承辦單位。

 ?。ㄋ模┬袠I產品對接會補助:參會企業規模達到30家以上,在廈舉辦的,每場次補助5萬元;廈門以外地區舉辦的,每場次補助8萬元。

  行業產品對接會補助直接撥付給承辦單位。

 ?。ㄎ澹┑禺a工業品開拓市場經費主要用于征集、管理地產品目錄和建立、運營、維護地產工業品目錄系統平臺等。

  第六條 展位數及展位費按主辦方提供的展位合同、展會確認書、展位費發票、銀行付款憑證、以及能夠反映展位全貌及必要信息的照片和現場查驗情況等因素綜合認定;公共布展費用按合同執行實際情況驗收結果認定。

  第七條 需申請下一年度專項資金扶持的承辦單位,必須在本年度按照市本級預算編制要求時間內,向市經信局和市商務局申報經費補助預算計劃。

  市經信局、市商務局應按照市本級預算編制時間要求,按照市財政協商確定的經費分配額度,將下一年度開拓國內市場專項資金詳細使用計劃匯總并報送市財政局,經市財政局審核并報分管市領導批準后執行。

  對經市政府批準的計劃內項目,由市經信局和市商務局直接組織實施。因計劃調整需變更項目用途的,需向市財政局申報,由市財政局按規定權限進行審批。

  專項資金撥付程序,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各資金使用單位應嚴格執行專項資金的支出范圍和標準,不得重復申請財政補助或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對違法違規單位除追回資金、取消扶持資格外,還將納入公共信用平臺進行曝光,并取消其后續三年的展會專項資金申請資格。

  有關部門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和市商務局要加強對項目的監管和專項資金使用的審核、檢查和監督。所有使用專項資金的單位都必須自覺接受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和市商務局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經信局、市商務局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財政局市經發局市貿發局關于廈門市級開拓國內市場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廈府辦〔2006〕307號)同時廢止。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2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