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閩政文〔2012〕59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信息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閩政〔2012〕29號)精神,爭創中國軟件名城和國家信息消費示范城市,現就進一步加快我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扶持企業做大做強
(一)大力培育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骨干企業。開展"廈門市軟件骨干企業"評選,每年評選若干家自主創新能力強、核心技術全國領先、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好、對地方財政貢獻多、年銷售收入在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骨干企業,年銷售收入在5億元以上的企業直接入選。對入選企業,自當年度起,五年內年銷售收入增長率超過10%的企業,對超過年度按銷售收入、增長率分檔次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對于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3億元、5億元、10億元并對地方財政貢獻大的企業,分別給予其經營管理團隊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鼓勵申報“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爭創“全國軟件百強”,對首次入選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獲評為國家集成電路設計“中國芯”的企業、入選“福建省軟件骨干企業”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獎勵。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于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10%且年研發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對其研發投入超過10%以上的部分予以50%的獎勵,每年獎勵最高200萬元,每個企業累計獎勵最高500萬元。
(二)鼓勵企業實施品牌戰略。著力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自主軟件產品品牌,對獲得馳名商標,福建省著名商標、福建名牌產品和廈門市著名商標、優質品牌的軟件企業,按照我市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獲得福建省優秀軟件產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5萬元獎勵。開展廈門市優秀軟件產品和優秀信息化應用示范項目評選,對獲獎產品或項目給予一次性最高25萬元的獎勵。支持優秀信息化應用示范項目的產業化應用推廣,從入選示范項目當年起三年內,每年按其承接我市以外項目合同金額的5%給予獎勵,每年獎勵金額最高50萬元。
(三)實施產業重大專項。每年選擇相關重點領域,實施若干個技術國內領先、創新性突出、市場前景好的軟件產業化重大專項,每個重大專項給予 100萬元至300 萬元補助。對主導制定軟件和信息服務領域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骨干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向國家部委和省有關部門申報項目,對獲得國家部委和省有關部門扶持的項目,經市軟件產業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研究,可以給予不超過資助金額50%的配套補助,單一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于獲得國家重大專項的,可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補助;國家下達計劃有特別要求的,按照要求予以配套。國家、省、市補助金額之和不超過項目單位自籌投入總額。
(四)支持企業進行資質認證。對新取得國家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一、二級的企業,在取得資質證書后,分別給予5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國際質量和安全評估、認證或認證升級的企業,依照我市服務外包產業政策給予扶持。對通過創新型企業認定的企業,按我市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完成軟件著作權登記、通過軟件產品評測并獲得軟件產品登記的,每新增一個產品給予最高2000元獎勵。
(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落實《廈門市軟件與信息服務業人才計劃暫行辦法》,實施"海納百川"人才戰略,重點鼓勵引進軟件高級人才,鼓勵開展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人才培訓,支持高層次人才培養基地建設,支持軟件人才在崗能力提升與培養。大力扶持重點項目人才引進,引導軟件相關專業本科以上畢業生到軟件重點項目工作。
二、壯大產業集群
(一)吸引境內外知名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及研發機構來廈投資落戶。對首次在廈門設立區域管理中心、交付中心或研發中心的國內外知名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及研發機構,三年內辦公用房給予50%的租金補助,租金標準在50元/平方米?月以內,補助面積最多1000平方米。對來廈投資額超過1000萬元的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及研發機構,按其實際到位投資額的5%獎勵給其在廈所設立的公司(機構);投資額達3000萬元以上的,按其實際到位投資額的6%獎勵給其在廈所設立的公司(機構),最高500萬元。對產業有重大帶動作用的項目,可采取“一案一議”辦法,由市、區整合集中財稅、金融、土地、市場等資源予以合力支持。
(二)鼓勵云計算產業發展。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應優先采用購買云計算服務的方式開展電子政務建設。積極引導企業采用云模式開展信息化建設。每年扶持若干個成長性好、效益明顯、對產業支撐作用大的第三方云計算服務平臺,給予最高20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助,并給予一定期限的運營費用補貼。對企業利用云模式開展的信息化應用項目,可優先推薦為我市優秀信息化應用示范項目。對于入駐“閩臺云計算產業示范區”的臺資企業和境內外知名的云計算服務企業,從入駐之日起三年內可按其租用國際通信線路實際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補貼50萬元。
(三)繼續扶持動漫產業發展。落實好已出臺的關于支持動漫游戲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動漫游戲企業可在作品播出或上線運營、作品獲獎、人員培訓、研發樓租用等方面享受我市動漫和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扶持。鼓勵在廈企業積極發展手機動漫、游戲等新媒體業務。對在經市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新媒體平臺上運營的動漫、游戲作品,實際收入金額分別按照動漫、游戲產品分類排名,其排名在全市綜合排名前10名、前30名的作品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同一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對在經認可的新媒體平臺上運營新媒體業務,年銷售收入超過100萬元以上、且年銷售收入增長率超過20%的企業,對超過年度按銷售收入和增長率的,分檔次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四)大力發展信息技術服務。鼓勵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將信息技術服務外包,增加市場需求,培育信息技術服務企業。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剝離并組建獨立的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對新組建企業的軟件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00萬元的,按其實際到位注冊資金的1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00萬元。
(五)大力扶持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發展。鼓勵我市電子整機企業優先應用我市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芯片和系統解決方案,根據其實際支付芯片和系統解決方案費用,給予10%的補助,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支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開展應用技術研究,對其研發新芯片產品的初次試流片,可享受廈門市集成電路設計流片補貼政策。對年度銷售收入超過2000萬元以上、且年銷售收入增長率超過20%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對超過年度按銷售收入和增長率的,分檔次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六)支持軟件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鼓勵軟件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經市軟件產業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認定的軟件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給予最高20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助,并給予一定期限的運營費用補貼。對產業有重大促進作用的,經市政府批準最高可給予100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助。對新通過國家級、省級認證認可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使用軟件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本地企業使用平臺可減按50%標準收費。依托軟件園區及重點企業,加快軟件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根據產業發展需要,集中資金重點扶持建設若干個新的公共服務平臺。
(七)支持研發機構建設。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軟件園三期建設軟件技術研究院等高層次研發機構,可按“一案一議”辦法給予運營經費支持。鼓勵軟件企業與院士或與境內外著名高校、研發機構合作共建軟件技術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重點實驗室等,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研發機構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軟件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建站獎勵。政府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高校、研究機構、行業協會開展相關的課題研究。支持企業和高校、科研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對其產業化項目給予一定數額的經費補助。
(八)鼓勵發展培訓產業。鼓勵臺灣及境內外知名軟件和信息服務專業培訓機構到我市開辦培訓機構,支持軟件和信息服務人才實訓基地建設。經市軟件產業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認定的,按其業務、規模和能力評估,給予最高100萬元的開辦費補助。鼓勵培訓機構在軟件園等產業園區開展培訓業務,年培訓學生400人以上、且培訓期限4個月以上的,按實際結業學生人數給予每人每月200元房租補助,每年每個培訓機構最高補助50萬元。
三、加快軟件產業園區建設
(一)鼓勵軟件產業園區、孵化器建設。支持各區創建軟件產業園區(基地),對獲批為國家、省級軟件產業園區(基地)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支持軟件產業孵化器建設,對經市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可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
(二)實行優惠用地、用房、用人政策。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獲取用地的價格不高于工業用地價格。對國內外知名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在軟件園三期規劃的自建區內自建辦公用房的,可以給予一定優惠。在軟件園三期前期運營階段,對新入駐軟件園三期并租賃自用研發樓的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按其租用研發樓租金的50%給予補助,租金標準在50元/平方米?月以內,補助面積最多1000平方米,最多補貼三年;對設立在軟件園三期的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新招聘本科以上軟件人才按照《廈門市軟件與信息服務業人才計劃暫行辦法》給予安家補貼。各區建設的軟件產業園區可參照執行。
四、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一)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市(區)財政不斷加大投入,以不低于產業發展速度的比例逐年增加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大力培育名企、名品、名人、名園,重點支持龍頭骨干企業培育與引進、特色產業集群發展、軟件人才引進培養、軟件產業園區(基地)建設、軟件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軟件產業化重大專項和軟件企業技術創新等。
(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引導和推動企業創造條件,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形式進行融資。國有創業投資公司應將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作為優先投資的行業。政府出資,引導社會資本以股權投資、參股等形式設立軟件產業創投基金,投資處于早中期、初創期的中小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鼓勵銀行、擔保公司對從事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優惠利率和收費標準提供貸款或擔保。
(三)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認定“軟件企業”,并免收“軟件企業”認定相關費用。支持軟件企業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經認定的企業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四)鼓勵企業拓展市場。企業參加境內外相關展會,參照我市現行政策給予展位費、運輸費等補貼。對承擔廈漳泉同城化建設項目的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擇優給予獎勵。支持以骨干企業為核心組建特色產業聯盟、技術創新聯盟和產學研聯盟,對具備實際服務功能、構成緊密合作并產生良好效益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聯盟,承擔產業聯合攻關項目的,給予一定的扶持。支持國產軟件、國產軟硬件解決方案的推廣應用。在電子政務建設中,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國產軟硬件產品和解決方案。
(五)支持臺資軟件企業發展。鼓勵臺灣同胞來廈門創辦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支持本市企業與臺商合作,共同開拓市場。臺資在廈注冊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參與我市信息化建設可享受本地企業同等待遇。
(六)鼓勵企業參與重大項目建設。引導企業積極參與國家“核高基”等重大攻關項目,以及“兩化融合”、移動互聯網、“三網融合”、物聯網、云計算、北斗導航等項目,拓展新興市場。支持創新商業模式,大力推動智慧名城建設,將信息化領先優勢轉化成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優勢。政府性重大工程、重點應用系統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建設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列入我市地產品目錄的本地名優軟件產品和服務。
(七)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開展知識產權保護教育和培訓,鼓勵企業進行著作權登記,重視專利權保護,降低知識產權風險,建立知識產權交易和保護機制。
(八)支持行業規范化建設。支持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發揮中介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開展企業服務、信息交流、中介協調、行業自律、市場拓展、個人信息保護、運行分析、法規宣貫、政策研究、資質認定、知識產權保護、標準推廣等工作,促進產業健康發展。對行業協會、產業聯盟開展以上工作給予一定數額的經費補助。各級統計部門要會同市軟件產業主管部門做好產業統計分析和調查研究工作。
由市軟件產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明確申報條件與程序。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原《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廈府〔2010〕64號)文同時廢止。
廈門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