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高技術高成長高附加值企業倍增計劃的意見(2019年7月25日)
廈委發〔2019〕17號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的重要部署,持續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全力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培育實體經濟發展新動能,現就支持“高技術、高成長、高附加值”(簡稱“三高”)企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把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以培育發展“三高”企業為核心,突破制約企業發展的瓶頸和障礙,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加大技術、資金、人才等要素供給,通過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人才鏈的深度融合,強力支撐一批企業通過內涵式、集約化發展,形成核心競爭力,力爭在三至五年內實現規模與效益倍增,為我市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強勁、持久的發展動能,推動我市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發展目標
從全市企業中挑選一批“三高”企業,設立“三高”企業培育庫,通過政策“組合拳”予以重點扶持,為企業發展提供“精準滴灌”和個性化服務,助力企業實現高速增長和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行業龍頭企業和實力強、技術新、市場占有率高、成長性好的新經濟企業。力爭到2021年,全社會研發(R&D)投入占GDP比重達到4%,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更加突出,規模以上科技型“三高”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全市每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超過35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超過2500家,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超過500家,瞪羚企業超過120家;營收規模翻番的“三高”企業超過500家,新上市“三高”企業達到10家以上。
三、遴選標準
從2019年開始,每年動態遴選一批本市企業納入“三高”企業培育庫,具體范圍包括:
(一)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二)市重點工業企業和市重點現代服務業企業;
(三)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或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企業,且上年度營業收入增長達到20%以上或納稅總額達到500萬元以上。
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安全生產政策,且已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或責令停產整頓的企業,不列入“三高”企業培育庫。
四、扶持政策
(一)鼓勵企業增產增效
1.持續支持企業高速增長。對年度兩稅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加超過100萬元的“三高”企業,以首次符合條件的上年度為基數,超過基數部分未達到1000萬元(不含)的,對超過基數部分獎勵20%;超過基數部分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按超額累進方式對超過基數部分予以獎勵:1000萬元以內的部分獎勵30%,1000-5000萬元的部分獎勵40%,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獎勵50%。
該項政策適用對象不包括銀行業和國家實行特許專賣管理的行業企業。(責任單位:各區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市財政局)
2.鼓勵企業增資擴產。對上年度設備投入100萬元及以上的“三高”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含智能化技術改造),按年度給予設備投入1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同時,對較上一年度營收增長的規上“三高”工業企業,其技改項目完工投產后,再給予設備投入5%的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0萬元。單家企業每年獲得的技改補助和技改獎勵金總額不超過企業年度稅收地方留成部分。(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
3.支持孵化培育高新技術企業。“三高”企業每孵化一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且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二)提升企業研發創新能力
4.推動自主研發項目攻關。對“三高”企業承擔本市關鍵技術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示范項目,給予最高2000萬元財政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5.加大科技成果轉化獎勵力度。對“三高”企業在本市實施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自認定年度起兩年內,按其應繳已繳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6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
6.支持企業建設實驗室。鼓勵“三高”企業建設重點實驗室,在符合其他條件前提下,上年度營業收入申報條件放寬至1億元。對認定的省、市級重點實驗室,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7.加快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支持“三高”企業聯合業內骨干企業和相關高校院所共建行業技術創新中心,對認定為市級技術創新中心的,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8.鼓勵創辦新型研發機構。“三高”企業在廈建設市場化運作、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型研發機構,經認定后給予一次性100萬元初創期建設經費補助;經確認為重大研發機構的,一次性補足至500萬元。對研發機構使用非財政資金新購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的,給予購置經費50%后補助,5年內新型研發機構最高補助3000萬元、重大研發機構最高補助5000萬元。新型研發機構每成功孵化一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重大研發機構每兩年評估一次,根據評估結果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績效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三)加大財政金融扶持力度
9.鼓勵實行員工持股。對“三高”企業設立的員工持股平臺(有限合伙企業),因企業上市發生“減持、并購、重組”等事項而為其員工(合伙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當年度合計達50萬元及以上的,按其合伙人繳交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80%獎勵本人。(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10.加大基金投資扶持。對股權投資類機構投資我市初創期中小微“三高”企業的,從政策生效年度起至股權投資基金存續期滿發生的所有投資項目,其盈虧加總后總體出現虧損的,按投資虧損總額20%給予補助。其中,投資額5000萬元(含)以下的,同一股權投資機構獲得補助金額最高可達500萬元;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同一股權投資機構獲得補助金額最高可達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11.鼓勵成立產業并購基金。支持行業龍頭“三高”企業成立產業并購基金,圍繞產業鏈上下游開展并購,通過強鏈補鏈,迅速壯大龍頭企業規模。重大產業并購基金可申請市、區兩級產業投資基金以適當比例參股出資。(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金圓集團)
12.推出科技信用貸款產品。以企業財務指標、研發投入和知識產權等相關數據為依據,構建企業授信模型,自動生成企業信用貸款預授信額度,聯合試點銀行為企業辦理信用貸款,單戶貸款金額最高可達500萬元。市財政設立信用銀行貸款風險補償額度3000萬元,在額度內承擔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貸款本金損失的70%。企業還款后可向市科技局申請財政貼息,貼息標準為實際支付利息的30%。(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
13.加大企業應急還貸支持力度。將“三高”企業正常續貸列入應急還貸資金的支持范圍,并適當延長應急周轉金使用期限。(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四)強化人才要素供給
14.提高人才個稅獎勵。符合《廈門市重點發展產業指導目錄》的“三高”企業,經相關產業主管部門認定,其聘任的年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在10萬(含)以上的各類人才,按其工資薪金所得5年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責任單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市財政局、自貿委、火炬管委會)
15.保障人才落戶。在“三高”企業就業且年薪達到社平工資1.5倍(以工資薪金個稅申報收入為準)的各類人才,在企業服務滿一年并按時繳納社會養老保險、且繼續與該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可在企業法人所在地辦理落戶手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五)給予生產要素配套
16.補貼研發設備使用費用。對“三高”企業向本市設備擁有方租借或使用單臺原值超過50萬元研發設備的,按實際支付費用的30%給予企業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多補兩臺套且補貼金額最高5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7.支持企業就地改擴建廠房。鼓勵“三高”工業企業在不增加用地的情況下,采取“工改工”措施,在工業控制線內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允許企業提高開發建設強度,放寬建筑層數、容積率等指標,簡化建設審批程序。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加快工業廠房改擴建審批流程,設立“三高”企業改擴建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將符合要求的“三高”企業改擴建項目決策權下放至各區政府、管委會或片區指揮部。(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各區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各片區指揮部)
(六)優化提升企業服務
18.鼓勵使用共享儀器。鼓勵“三高”企業利用本市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平臺進行研發活動,對共享服務提供方為“三高”企業提供服務的,獎勵標準提高至服務金額的30%,每家共享服務提供方每年獎勵上限提高到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9.支持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運營。對企業為主建設、市場化運營的市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服務績效年度考評優良的,按照不超過年度技術服務收入10%給予獎勵,單個平臺每年獎勵金額最高50萬元。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制定對區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運營獎勵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0.建立掛鉤幫扶機制。每年選擇一批“三高”企業由市、區領導“一對一”掛鉤重點跟蹤服務,協調解決企業發展難題。(責任單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各區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
21.簡化政策兌現和優化涉稅服務。簡化財政扶持政策兌現手續,試行將企業研發經費補助兌現方式調整為無需申報、符合條件即可直接撥付補助資金,提升企業獲得感。優化研發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涉稅服務,簡化核查環節。(責任單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市財政局、廈門稅務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三高”企業培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作為聯席會議召集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包括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金融監管局、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和各區政府等,聯席會議具體事務由市科技局承擔。
(二)保障扶持資金。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大“三高”企業支持力度,足額安排財政預算資金,并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三)協同推進落實。每年由市科技局牽頭,聯合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等,受理、審核“三高”企業名單。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各區、管委會根據實際需要,研究出臺扶持“三高”企業的配套政策措施。
(四)實施動態跟蹤。建立“三高”企業經營異動監測服務機制,做好入庫企業的基礎數據收集、分析等工作,并建立相關數據庫。各行業主管部門每年對全市“三高”企業培育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匯總。
(五)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宣傳“三高”企業培育工作,加大企業扶持政策解讀力度,激發企業家的創新創業熱情,營造濃厚的創新創業氛圍,促進我市經濟再上新臺階。
(六)發揮“多區疊加”優勢。利用“多區疊加”的政策優勢,吸引優質生產要素集聚,參與全球產業分工,占據產業鏈、供應鏈和價值鏈的中高端,加快實現新時代高質量發展。
六、其他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期滿后,涉及有效期內的獎勵和補助條款延續至政策執行完畢。涉及稅收獎補政策所需支出,由市、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
現行的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兌現落實。企業退出“三高”企業培育庫的,從退出年度起,不再享受相應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