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子商務平臺獎勵
(一)獎勵對象
 1.本指南中的電子商務平臺僅限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含直播電商平臺),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包括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或其他信息網絡)為交易主體開展網絡交易活動搭建的虛擬網絡空間,應具有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分為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自營交易平臺和混營交易平臺三類。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是指為其他單位或個人開展電子商務交易活動提供服務的平臺。自營交易平臺是指為企業、企業集團或所屬品牌自身開展電子商務交易活動提供服務的平臺。混營交易平臺是指同一個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同時作為自營交易平臺和第三方交易平臺使用。(注:同一企業只能選擇一種平臺類型申報。)
 2.本指南中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應為商品類或服務類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其中商品類是指銷售實物商品,服務類是指提供在線服務,如在線餐飲、旅游、住宿、文娛等生活服務類交易平臺,但軟件、游戲、廣告及互聯網增值服務、各類充值、繳費業務除外。
 3.本指南中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不包含以下平臺:
 (1)大宗商品、產權、文化藝術品等合約類電子交易平臺;(2)互聯網出行、互聯網醫療、互聯網教育等互聯網平臺。
 4.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營業收入是指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所提供交易服務而產生的營業收入,包括平臺交易服務費和相關增值服務費,不包括平臺自營產品所賺取的差價部分。
(二)獎勵標準
 1.對2020年度本企業納統營業收入(自營交易平臺為電子商務銷售額,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為營業收入),首次申報達到5000萬元(含5000萬元)、1億元(含1億元)、2億元(含2億元)的,分別給予平臺經營主體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的獎勵;
 2.第二次及以上超過,且2020年度與上一年度相比增幅達到15%以上,按比上一年度增量的1%給予平臺經營主體獎勵,但最高不超過100萬。
 3.2020年度以前享受過我市電子商務平臺獎勵政策的企業適用第2條。
(三)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必須是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的經營主體。
 2.申報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的企業申報年度內須已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簡稱EDI),自營交易平臺需取得ICP備案許可證。
 3.申報平臺若為網絡零售第三方平臺必須在商務部網絡零售第三方平臺交易規則備案系統備案。(操作說明詳見:http://dzsw.mofcom.gov.cn)
 4.申報單位電子商務銷售數據或服務收入以企業在“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內2020年度年報表填報的數據為準。(上年度基數為零的,以納統門檻為基數計算,集團公司母子公司不合并計算。銷售或服務收入及增長證明材料由各區商務主管部門統一匯總并審核確認)
 5.申報單位2020、2021年在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內的企業類別應為以下類別之一:“限額以上服務業”或“規模以上商貿服務業”。
 6.申報單位必須如實填報數據。凡填報電子商務銷售數據或服務收入等生產經營指標數據,均需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保持一致。
(四)申報材料(一式2份)
 1.《廈門市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電子商務平臺獎勵申報表》,申請表需單位負責人手寫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書面申請報告,內容包括申報單位的基本情況,申報項目基本情況(項目介紹、項目開展情況、取得業績成效、所申報扶持內容和扶持金額)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3.在平臺上開展電子商務交易的商家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與商家簽訂的服務合同、服務發票等,提供免費服務的無需提供發票)、電子商務銷售證明材料;
 4.企業申報年度完稅(免稅)證明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
 5.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具有條形碼的單位的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報告無法體現電子商務經營情況還需輔助提供電子商務經營業績專項審計報告;
 6.申報年度有效期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簡稱EDI)或ICP備案許可證;
 7.申報平臺若為網絡零售第三方平臺需提供在網絡零售第三方平臺交易規則備案系統備案網頁截圖;
 8.申報企業的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9.企業開戶行證明文件復印件;
 10.納統證明截圖材料(年報及最新月報截圖,申報時需仍在庫,若企業未報2020年月報,但報了2020年年報,則提供年報截圖);
 11.上述書面證明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二、網絡銷售獎勵
(一)支持對象
 通過公共網絡交易平臺,包括自建網站和內貿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含直播電商平臺)實現的實物商品銷售的企業。
(二)獎勵標準
 1.對年度電子商務銷售額或直播帶貨銷售額達到500萬元(含500萬元)-1億元以下的企業,且同比增長15%以上的,按申報年度電子商務銷售額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進行核定并予以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額為100萬元。
 2.對年度電子商務銷售額達到1億元以上(含1億元)且同比正增長的,按照申報年度電子商務銷售額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進行核定并予以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額為200萬元。
 注:已享受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首季度網絡銷售獎勵的企業需扣除相應部分。
(三)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應納入統計部門統計,電子商務銷售額以企業在“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內2020年度年報表填報的數據為準。(上年度基數為零的,以納統門檻為基數計算,集團公司母子公司不合并計算。電子商務銷售額及增長證明材料由各區商務主管部門統一匯總并審核確認)
 2.申報單位2020、2021年在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內的企業類別為“批發和零售業”。
 3.自營交易平臺申報年度期內須已取得ICP備案許可證;在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上開設網絡商店的項目申報單位,其網絡商店注冊的公司應是在本市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
(四)申報材料
1.《廈門市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網絡銷售業務獎勵申報表》,申請表需單位負責人手寫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書面申請報告,內容包括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申報項目基本情況(項目介紹、項目開展情況、取得業績成效、所申報扶持內容和扶持金額)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具有條形碼的單位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報告無法體現電子商務經營情況還需輔助提供電子商務經營業績專項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內容包括:(1)申報年度及上一年度兩個年度的電商銷售收入明細表,列明銷售日期、銷售金額、銷售平臺、付款方式、相關單據等內容;(2)電商銷售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的比例);
 4.與內貿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簽訂的服務合同和平臺開具的平臺注冊費用和服務費發票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若與多個平臺合作,需提供對應的合同發票,如果是自營交易平臺銷售則提供有效期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簡稱EDI)或ICP備案許可證復印件;
 5.企業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或自營交易平臺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上線頁面復印件和網址)、電子商務銷售額證明材料(平臺提供的銷量、銷售額后臺截圖,網上支付工具提供的交易情況后臺截圖;自營交易平臺附平臺交易量、交易額后臺截圖,網上支付工具提供的交易額支付證明材料);
 6.企業申報年度完稅(免稅)證明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
 7.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8.申報單位開戶行證明文件復印件;
 9.納統證明截圖材料(年報及最新月報截圖,申報時需仍在庫,若企業未報2020年月報,但報了2020年年報,則提供年報截圖);
 10.上述書面證明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三、電子商務園區主辦方獎勵
(一)支持對象
 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完善電子商務配套設施、提供信息服務、宣傳推介、培訓交流、創業孵化等服務的電子商務產業園區運營企業及“三舊”改造項目打造電子商務集聚區等載體的運營企業。
(二)獎勵標準
 按入駐電子商務企業實際租售面積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核定給予運營企業一次性獎勵,每個園區累計獎勵不超過200萬元。扶持資金須用于提升載體與電子商務相關的人才、物流、倉儲等公共配套服務建設。
(三)申報條件
 1.電子商務產業園
 (1)符合本地城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產業發展規劃,擁有明確的經營管理主體并已投入運營1年以上;
 (2)辦公使用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擁有完善組織管理架構;
 (3)入駐有納稅的電子商務企業數量達20家以上,且同期入駐企業中電子商務企業占比75%以上。
 2. “三舊”改造項目打造電子商務集聚區
 (1)符合本地城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產業發展規劃,擁有明確的經營管理主體并已投入運營1年以上;
 (2)依托“三舊”改造項目(“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打造電商村、電商街、電商谷等電子商務集聚區;
 (3)辦公使用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擁有完善組織管理架構;
 (4)入駐有納稅的電子商務企業數量達20家以上,且同期入駐企業中電子商務企業占比75%以上。
(四)申報材料
 1.電子商務產業園
 (1)涉及園區運營企業的資料
 ①《廈門市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電商專業園區、“三舊改造”項目打造電商聚集區申報表》,申請表需單位負責人手寫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②書面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園區基本情況介紹(包括園區的地理范圍、面積、主要經濟指標、園區內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取得業績成效、所申報扶持內容和扶持金額),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③園區所有入駐企業清單和電商企業清單;
 ④園區運營企業的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⑤園區規劃設計圖、園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相關證明;
 ⑥園區運營企業開戶行證明文件復印件;
 ⑦園區內體現電商功能業務的醒目標識和設施(會議室、培訓室、文體設施場所等公共區域)的相關證明(照片、視頻等);
 ⑧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⑨企業申報年度完稅(免稅)證明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
 (2)涉及入駐電商企業的資料
 ①蓋有清晰合同章的租售合同(入駐合同)復印件,合同章需與營業執照一致;
 ②園區運營企業向入駐企業出具的發票(申報前三個月的發票);
 ③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④入駐企業申報年度完稅(免稅)證明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20家以上);
 ⑤有實際交易且與企業名稱一致的網店截圖(截圖需頁面完整)。
 2. “三舊”改造項目打造電子商務集聚區
 (1)涉及主辦方的資料
 ①《廈門市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電商專業園區、“三舊改造”項目打造電商聚集區申報表》,申請表需單位負責人手寫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②書面申請報告,電商集聚區基本情況介紹(包括園區的地理范圍、面積、主要經濟指標、園區內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取得業績成效、所申報扶持內容和扶持金額),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③所有入駐企業清單和電商企業清單;
 ④主辦方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⑤“三舊”改造項目證明文件復印件;
 ⑥電商集聚區規劃設計圖、電商集聚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相關證明復印件;
 ⑦主辦方開戶行證明文件復印件;
 ⑧集聚區內體現電商功能業務的醒目標識和設施的相關證明(照片、視頻等);
 ⑨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⑩企業申報年度完稅(免稅)證明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
 (2)涉及入駐電商企業的資料:
 ①蓋有清晰合同章的租售合同,合同章需與營業執照一致;
 ②主辦方向入駐企業出具的發票(申報前三個月的發票);
 ③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④入駐企業申報年度完稅(免稅)證明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20家以上);
 ⑤有實際交易且與企業名稱一致的網店截圖(截圖需頁面完整)。
 注:①入駐電商企業資料請按園區入駐電商企業清單順序裝訂。
 ②上述書面證明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四、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獎勵
 (一)支持對象
 對獲得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稱號的電子商務基地運營企業。
(二)支持標準
 1.對2020年度獲批成為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2.同一園區如獲得國家電子商務示范資格的,又曾享受我市電子商務園區獎勵的,按就高原則獎勵,不雙重執行,可補差。
(三)申報條件
 獲得商務部2020年度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資格的企業(名單以商務部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四)申報資料
 1.《廈門市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國家電商示范基地獎勵申報表》,申請表需單位負責人手寫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3.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基地)認定批復文件復印件;
 4.申報單位開戶行證明文件復印件;
 5.企業申報年度完稅(免稅)證明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
 6.上述書面證明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五、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獎勵
(一)支持對象
 獲批成為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給予獎勵。
(二)支持標準
 對2020年度獲批成為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三)申報條件
 獲得商務部2020年度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資格的企業(名單以商務部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四)申報資料
 1.《廈門市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獎勵申報表》,申請表需單位負責人手寫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3. 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認定批復文件復印件;
 4.申報單位開戶行證明文件復印件;
 5.申報年度完稅(免稅)證明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
 6.上述書面證明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六、國家數字商務示范企業獎勵
(一)支持對象
 獲批成為商務部數字商務企業的給予獎勵。
(二)支持標準
 對2020年度獲批成為國家級數字商務示范企業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三)申報條件
 獲得商務部2020年度國家數字商務示范企業資格的企業(名單以商務部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四)申報資料
 1.《廈門市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國家數字商務企業獎勵申報表》,申請表需單位負責人手寫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3.國家級數字商務企業認定批復文件復印件;
 4.申報單位開戶行證明文件復印件;
 5.申報年度完稅(免稅)證明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
 6.上述書面證明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七、直播電商園區、基地獎勵
(一)支持對象
 從事直播帶貨銷售、主播培訓輔導、企業孵化診斷等業務,有明確經營管理機構、完善基礎設施設備及公共服務,能為廈門產品提供電商直播銷售、創業孵化、直播培訓等服務的電商直播園區、直播基地的主辦方運營企業。
(二)支持標準和申報條件
 (1)對運營時間1年以上、辦公使用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入駐有納稅的直播電子商務企業數量達200家以上,且同期入駐企業中電子商務企業占比75%以上的直播電商園區的主辦方予以獎勵,按入駐電子商務企業實際租售面積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核定,每個園區累計獎勵不超過2000萬元。
 (2)對運營時間1年以上,獲得知名直播平臺授予的直播基地牌照,直播基地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含)以上,直播間數量30間(含)以上,簽約品牌數量超過10個,基地合計完稅年營收達到3000萬以上的(不包含貨物銷售金額),給予每年100萬元的獎勵,取消授牌的不予獎勵。
 注:1.(1)、(2)兩項獎勵按就高原則申請,但不重復享受。
 2.該項獎勵不與本指南第三項電子商務園區獎勵政策重復享受。
(三)申報材料
 1.《廈門市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電商直播園區、基地獎勵申報表》,申請表需單位負責人手寫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書面申請報告
 (1)概況:包括建設時間、地點、總體規模、入駐平臺機構、主要業務范圍等;
 (2)直播園區、基地運營情況:
 ①建設總體情況(園區、基地面積、直播間數量、主播數量、服務企業、培訓從業人員及經紀服務機構入駐等情況);
 ②運營服務,盈利模式及核心競爭力等;
 ③服務保障措施、規章制度等。
 (3)直播園區、基地未來發展規劃及目標;
 (4)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若報告無法體現直播電商基地經營情況還需輔助提供直播電商基地營業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4.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5.申報單位開戶行證明文件復印件;
 6.企業申報年度完稅(免稅)證明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
 7.書面證明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申請直播電商園區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所有入駐企業清單和直播電商企業清單;
 2.蓋有清晰合同章的租售合同(入駐合同)復印件,合同章需與營業執照一致;
 3.園區運營企業向入駐企業出具的發票(申報前三個月的發票);
 4. 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5. 入駐企業申報年度完稅(免稅)證明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200家以上);
 6. 有實際交易且與企業名稱一致的網店截圖。
 申請直播電商基地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流平臺授牌的直播機構牌照及合同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
 2.不動產租賃、購買合同,其他使用權證明或自有房產證明;
 3.直播基地入駐企業清單和直播機構、直播平臺、直播公司、簽約主播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與入駐直播機構、直播平臺、直播銷售等公司及相關主播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經紀合同或每位主播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對賬單,租金發票等,直播間數量,機構主播人數數量等證明材料,其他資料留備核查);
 4.與所服務廈門企業簽訂的合同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與廈門企業簽訂的服務合同、服務發票等,需提供原件核對),被服務本地企業情況簡表(包括被服務企業名稱及經營網站、聯系方式、開展直播情況和服務效果等);
 5.服務本地品牌企業電子商務銷售額證明材料,通過直播方式電子商務銷售額證明文件;有實際交易且與企業名稱一致的網店截圖;
 6.每位主播直播帶貨的視頻影像資料,視頻需清晰可見其直播場所,主播直播情況(需錄入直播客戶端后臺操作界面與主播同步的鏡頭),視頻總時長不少于1小時,直播場次不少于3場。
八、電子商務活動補助
(一)支持對象
 向市商務局報備開展電子商務活動(含直播電商活動)的依法在廈門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電子商務相關行業協會或廈門市行政轄區內高校。
(二)支持標準
 按項目實際支出的場地及設備租賃費、專家勞務費(含交通費和住宿費)等費用的50%予以補助,單場活動上限15萬元,單個承辦機構每年獲得補助的場次最多不超過3場。
(三)申報條件
 對2020年度已向市商務局報備,參加人數在200人以上并經參加人員測評滿意度達80%以上,取得較好效果的活動。
(四)申報材料
 1.《廈門市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電子商務/直播電商活動補助申報表》,申請表需單位負責人手寫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書面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活動通知、總結報告、參與企業和嘉賓名單以及活動照片、媒體報導等,相關費用支出明細、合同或協議以及銀行匯款證明復印件(須通過申報單位銀行賬戶付款)發票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委托第三方承辦的活動還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協議(須列出場地費用、策劃費用、宣傳推廣費、組織服務費等費用明細)。每個項目或專題資料單獨成套分段按活動時間順序排列,資料邏輯不清順序散亂的視為無效申報材料;
 3.行業協會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院校辦學許可證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4.參與企業簽到表、參加人員測評滿意度匯總表、嘉賓名單和會場現場照片(照片背景需有與培訓或研討會主題一致的橫幅或者PPT);
 5.申報單位開戶行證明文件復印件;
 6.經中介機構審計的2020年度審計報告;
 7.企業申報年度完稅(免稅)證明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
 8.上述書面證明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五)注意事項
 1.凡申請本項目補助的,需提前向市商務局辦理備案手續。未事先提前備案的,不受理資助申請。提供備案資料如下:
 (1)行業協會社會團體法人證書、院校辦學許可證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2)活動計劃和費用預算清單。
 2.2021年電子商務活動備案申請表請于2021年4月10日前提交至市商務局電商處。

申報時間:發文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