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材料(一式貳份,加蓋公章)
申報獎勵的企業均需填寫《湖里區2020年度實施質量品牌和標準化戰略獎勵申報表》、營業執照復印件,并根據申報的獎勵條款提交相應材料(所有復印件均須加蓋公章,提供原件備查)。
(一)品牌獎勵
企業本年度新獲得的各類稱號的證書、文件等相關材料復印件。
(二)標準化戰略獎勵
1.市級獎勵文件復印件;
2.標準化項目文本復印件;
3.獲獎證書復印件。
(三)質量獎獎勵
企業本年度獲獎證書、文件等復印件。
(四)認證認可獎勵
企業本年度認證、認可、認定證書和評選部門/機構的批復文件及中文翻譯材料復印件。
二、申報時間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于2021年5月31日前申報。
三、申報條件
品牌獎勵
(一)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同一企業獲得兩個以上中國馳名商標的,第二項起,每項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二)對獲得福建省著名商標或福建省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同一企業獲得兩個以上省著名商標或兩種以上省名牌產品的,第二項起,每項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對獲得廈門市著名商標或廈門優質品牌稱號的企業每項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四)對獲批“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的申報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五)對于同一企業,按其當年度所獲得的最高級別稱號給與獎勵,不重復獎勵。
標準化戰略獎勵
(一)國際標準研制中的主要起草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參與標準起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國家標準研制中的主要起草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參與標準起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行業標準研制中的主要起草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二)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含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承擔國家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含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三)承擔國家、省、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企業,根據項目的實施年限,按年度給予獎勵6萬元、5萬元、4萬元。
(四)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獲得“福建省標準貢獻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6萬元。
(五)申請標準化資金獎勵的企業應為已被確定為市級標準化工作資助或獎勵的企業;單家企業及其關聯企業當年度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質量獎勵
(一)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獲得福建省質量獎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得廈門市質量獎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二)對獲得工信部全國質量標桿、工信部全國工業品牌培育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80萬元。
(三)對首次獲得中國出口質量安全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認證認可獎勵
(一)對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實驗室認可證書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二)對獲得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證書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三)對獲得信息安全管理標準(ISO27001/BS7799)認證、IT服務管理(ISO20000)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四)對獲得在中國境內注冊,并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認證機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AS18001)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