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優化企業研發費用補助政策的通知
廈府規〔2020〕1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建立更為精準有效的企業研發費用補助機制,進一步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創新驅動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2019〕144號)中的企業自主研發費用補助政策進行調整優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自主研發費用界定
本通知所稱企業自主研發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等文件規定歸集的研究開發費用,但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產生的費用除外。國家相關文件有調整的,從其規定。
二、補助對象和條件
企業自主研發費用補助政策的試用對象為在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上一年度自主研發費用不低于200萬元;
(二)上一年度自主研發費用增長率原則上不低于10%(上一年度自主研發費用不低于2500萬元的企業,增長率可放寬為不低于5%)。
三、補助標準
企業上年度自主研發費用在200萬元(含)以上、400萬元以下的,給予20萬元補助;超過400萬元部分的,每滿200萬元再給予10萬元補助。單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00萬元。
四、其他事項
本通知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與廈府〔2019〕144號文一致。
2020年度企業投入的研發費用補助的申請對象和條件、補助標準仍按原有政策執行。
廈門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