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廈門火炬高新區進一步支持企業科技創新若干措施》(附件1,簡稱“創新十九條”),我委將開展2021年“火炬瞪羚企業”“火炬域外研發中心”“火炬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火炬創新研究院”的認定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本政策的申報對象為商事登記、稅務征管關系(入庫為準)及統計關系均在廈門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按時報送相關統計數據且未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企業和單位。
二、申報條款及時間安排

序號申報條款集中申報時間
1火炬瞪羚企業6月-7月30日
2火炬域外研發中心6月-7月30日
3火炬公共技術服務平臺6月-8月30日
4火炬創新研究院6月-8月30日

三、認定程序
1.申請單位提交申報材料。所提交申報材料必須完整、真實、合規。
2.申報材料審查。火炬管委會將對各單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查,并形成審查合格匯總名單。(備注:對申報“火炬瞪羚企業”的單位,審查合格后進行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授予“火炬瞪羚企業”稱號。)
3.專家評審與核查。組織專家對審查合格的單位進行集中評審答辯,擇優選取一批候選企業,并對其進行客觀核查論證。
4.結果公示。火炬管委會根據專家評審論證意見,按照評審核查分數由高至低,確定候選名單,并在“廈門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官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
5.發布公告。根據網上公示結果,對無異議的候選名單進行發布公告,確定認定名單。
四、提交申報材料清單
(一)火炬瞪羚企業
1.廈門火炬高新區“火炬瞪羚企業”認定申報材料(加蓋單位公章);
2.廈門火炬高新區“火炬瞪羚企業”申報匯總表(只提供電子版)。
以上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紙質版材料均雙面打印,一式兩份。
(二)火炬域外研發中心
1.廈門火炬高新區“火炬域外研發中心”認定申報材料(加蓋單位公章);
2.廈門火炬高新區“火炬域外研發中心”申請匯總表(只提供電子版)。
以上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紙質版材料均雙面打印,一式兩份。
(三)火炬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1.廈門火炬高新區“火炬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認定申報材料(加蓋單位公章);
2.廈門火炬高新區“火炬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申請匯總表(只提供電子版)。
以上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紙質版材料均雙面打印,一式兩份。
(四)火炬創新研究院
1.廈門火炬高新區“火炬創新研究院(A類)”認定申報材料(加蓋單位公章);
2.廈門火炬高新區“火炬創新研究院(B類)”認定申報材料(加蓋單位公章);
3.廈門火炬高新區“火炬創新研究院”申報匯總表(只提供電子版)。
以上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紙質版材料均雙面打印,一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