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相關人才政策
一、碩士及以上學歷人才待遇
按照《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人才強市戰略的意見(廈委發〔2017〕16號)》政策執行。
具體政策條文:對新引進落戶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以及獲得教育部認可的碩士以上學位歸國留學人員發放生活補貼,其中,碩士每人3萬元(不超過35歲)、博士每人5萬元(不超過40歲)。
二、本科學歷人才待遇
2018年11月26日以后新引進落戶的部分本科學歷人才的待遇:按照《<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人才強市戰略的意見>辦理事項補充說明》(廈委組〔2018〕151號)政策執行。
具體政策條文:我市企事業單位新引進落戶的入選“雙一流”建設高校“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學的全日制本科生(不超過30周歲),可自本文件發布之日起參照軟件信息優秀畢業生享受一次性生活補貼(每人2萬元),納入我市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發放范圍。
以上兩項政策,由市人社局負責具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