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滄區引進與培育集成電路產業人才暫行辦法》(廈海委辦〔2017〕63 號)(以下簡稱《辦法》)、《海滄區關于進一步加強集成電路產業人才引進培育的若干意見》(廈海委辦〔2018〕45號)(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海滄區集成電路產業人才政策兌現將于3月15日起在海滄區人才服務信息化平臺接受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1年3月15日-3月31日(4月1日00:00系統關閉)
二、申報方法
具體詳見附件《海滄區集成電路產業人才政策在線操作指南——個人帳戶》和《海滄區集成電路產業人才政策在線操作指南——公司帳戶》
三、受理范圍
1.《海滄區引進與培育集成電路產業人才暫行辦法》第五(第4款除外)、六、七條,第八條14-17款,第九條19款;
2.《海滄區關于進一步加強集成電路產業人才引進培育的若干意見》第4-8條。
四、申報材料
集成電路產業人才政策兌現申報統一由企業辦理。企業須認真閱讀《辦法》、《意見》,對人才提供的材料嚴格把關,確認符合條件后方可申報。
1.企業需在平臺完善以下基本材料
(1)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2)法人代表身份證
2.人才需在平臺完善以下基本材料
(1)個人身份證明
(2)任職證明
(3)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
(4)證明人才符合條件的相關材料:
1類人才提交符合《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試行)》所列A類引進高層次人才(杰出人才)條件之一的證明材料、集成電路領域工作滿十年以上證明材料;
2類人才提交入選各級人才計劃證明材料;
3類人才提供獲得市級安家補助證明;
4類人才及其他申報項目涉及年薪認定的人才均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上一年度以來《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②體現扣繳義務人所在公司名稱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③《員工申報情況匯總表》;
5類人才提供學歷學位或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
(5)在廈未繳納社保,申報項目涉及“新引進”條件的人才需提供自就業以來《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體現扣繳義務人所在公司名稱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
3. 企業或人才還需根據不同申請項目提交相應材料,詳見平臺內具體申報項目附件上傳要求。
五、注意事項
1.人才需認真閱讀《辦法》、《意見》,確認符合條件后,準備好相關材料進行申報。企業應認真做好人才條件及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廈門海滄信息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認真做好材料初審。
2.區相關部門對材料進行聯審,根據聯審結果需要補充材料的,企業(或人才)應在通知要求補齊材料的時限內補齊,未能補齊或補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材料不全認定為不符合條件。因人才出國、在外地出差等客觀原因個別材料暫時無法提供的,允許容缺受理,容缺時限最長不超過部門聯審后通知要求補齊材料的時限。
3.因個稅政策調整、個稅年度匯繳等相關規定,創業就業貢獻獎勵(《辦法》第五條第4款)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時間為9月份,本次該項目不開放申報。
4.人才年薪根據審核確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和《員工申報情況匯總表》中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進行測算,按自然年的月均收入額乘以12個月認定。人才年薪每年復核一次,在辦理政策分批兌現時由負責資金兌現的部門對上一年度薪酬進行復核、對本年度薪酬進行審核,經復核年薪未達標準的終止繼續享受集成電路產業人才政策,經審核年薪未達標準的暫緩享受相應政策。
5.人才或企業有違法違規行為或弄虛作假騙取優惠政策的,終止其享受相關待遇,追回已發放的扶持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6.人才子女就學應于每年5月份向區工信局提出申請,所需材料以工信局要求為準,人才認定以區人才辦審核為準。人才公寓入住申請通過海滄區青年人才公寓信息化平臺統一辦理,詳情請登錄海滄人才公寓網(www.hcrcgy.cn)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