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完善推動工業企業實現跨越發展促進工業經濟轉型升級九條措施的通知》(廈海政〔2018〕69號)精神,2020年度我區繼續安排資金支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適用于工商注冊地在我區且2020年度區級稅收、產值(或增加值)統計關系歸屬我區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含年底規下轉規上)。工業產值以企業上報統計部門審定確認的數據為準;
(二)項目經核準或備案,2020年度技術改造設備投資額超100 萬元(含);
(三)招拍掛取得項目用地的企業,如未達到招拍掛條件的產值、稅收等產出要求,不予補助;
(四)企業同一項目在申報區級技改補助資金和市級技改獎勵資金時,擇優且不重復享受。
二、扶持標準
(一)對2020年度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項目經核準或備案、當年技術改造設備投資額超100萬元(含),按企業當年技術改造設備投資額的8%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技改補助最高300萬元;
(二)對符合技術改造設備投資額要求的企業,如屬于2019年工業產值超5億元(含),或生物醫藥、電子信息(包括集成電路)、智能制造、新材料行業的企業,或符合設備投資額要求的企業開展機器換人等自動化技改的,按企業當年技術改造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技改補助最高3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企業須提交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每份材料首頁蓋公章,并加蓋騎縫章。裝訂封面的書脊處標明申報企業名稱及資金類型,材料按以下順序進行目錄編寫、裝訂:
(一)2020年度海滄區工業企業技術改造補助資金申請表;
(二)2020年度海滄區工業企業技改補助資金項目匯總表(同時提供電子文檔);
(三)2020年度海滄區工業企業技術改造補助資金申請報告;
(四)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五)項目備案文件;
(六)設備購置明細表(國產設備、進口設備、自制設備(含自制模具、購置模具)分表填寫)。
四、設備投入的核算范圍和口徑
(一)設備的發票須在備案建設期限內及2020年度內,且發票已付款(不含稅)。付款日期應在申報截止日前。
(二)設備投入發票時間要求:
1、購置國產設備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間為準;
2、購置進口設備以海關報關單申報日期為準;
3、自制設備以制成整臺、整套設備并轉為固定資產管理的日期為準。
五、申報程序及時間
(一)申報受理。符合條件的企業2021年4月6日起向海滄區工信局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5月6日。
(二)項目初審。區工信局組織對項目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初審,重點審查申報項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三)現場核查。區工信局組織對通過初審的申報項目進行現場核查,形成現場核查意見報告。核查內容主要包括:
1. 核對項目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2. 核查項目設備購置票據,核定項目設備實際投入;
3. 核實設備的到位及安裝使用情況。
(四)項目公示。區工信局將研究確定擬補助的企業及項目,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