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務部辦公廳 中宣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文化部辦公廳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2021-2022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的通知》(商辦服貿函〔2021〕146號)要求,現組織我市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出口企業申報“2021-2022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具體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重點企業:請參照《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商務部公告2012年第3號)(附件1)中的重點企業標準,且多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二)重點項目:包括四個方面:文化出口公共服務平臺,文化產業境外投資和合作項目,入選國家、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名錄并實現出口的文化項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項目。
?二、申報流程
?(一)第一步:網上填報(2021年4月29日前)
?請申報單位登陸商務部文化貿易管理系統,從系統中下載填報指南,按指南要求和系統提示填報相關信息、上傳相關資料。申報單位完成網上填報后打印系統生成的申報表格,單位法人代表在申報表格上簽字并加蓋公章。
?注意事項:
?1.已登陸過國際服務貿易統計直報系統的重點企業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陸,未登陸過的企業先在文化貿易管理系統上注冊,取得用戶名和密碼。
?2.申報單位請于2021年4月28日前完成網上填報,逾期系統不再開放填報功能。
?3.填報中請隨時保存,在確認提交前可修改,提交形成正式申請認定表后將無法修改;上傳的圖像和文件務必清晰、格式符合要求;各類上傳證書復印件均須加蓋企業公章;企業聯系方式務必詳細準確,確保聯系到。申報材料提交后,請注意查看網上審核狀態。
?(二)第二步:遞交紙質申報材料(2021年4月30日前)
?1.有業務主管部門的:申報單位將網上填報形成的正式申請認定表下載、打印后,遞交市委宣傳部或市文廣新局,由其進行業務資格審核,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后,申報單位再將申報材料送市商務局。
?2.無業務主管部門的:無業務主管部門的申報單位直接將申報材料送市商務局。
?(三)第三步:市商務局收到申報單位的紙質材料后,開始網上審核,并編制審核報告。
?(四)第四步:市商務局將審核報告原件和申報單位出口單證復印件一套遞送至商務部,由中央部委聯合評審認定。
?三、紙質申報材料(2021年5月8日前)
?(一)需遞交的申報材料:
?1.申請表和申請報告。請打印系統生成的重點企業或重點項目申請表,由法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申請報告由申報單位據實撰寫。
?2.出口單證明細表。請打印系統生成的產品出口及服務出口單證明細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3.出口單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出口單證包括文化產品出口海關報關單、文化服務出口合同、銀行收匯憑證等。要求:復印成A4紙大小。申報材料要求按年度分開裝訂,在每一年度內按產品、服務、項目分別依照單證明細表的次序排列裝訂。
?4.上述紙質材料要求一式二份,5月8日前送到湖濱北路15號外貿大廈519室。
?(二)未報送紙質申報材料的申報單位,市商務局根據規定對其網上申報信息不進行審核,做“作廢”處理。
?國家每兩年認定一批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請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對于首次獲得認定的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國家將給予資金支持。